2009年4月26日 星期日

僧團和合的現代意義-以六和敬為主之探討

【提要】
和合僧團所要具備的就是六和敬,這六種在修道上有互相「補足」的作用。透過佛法的教理、同行的砥礪進而得到增上,以達到成就修行的方便。不論時代如何演變也無法取消「僧團和合」的意義,其價值更勝科技文明,且切合時代社會發展的需要。僧團的和合因而並非只是個人分別(點上的)行為,更可落實影響社會的發展(面)。因此透過僧團和合時代意義的深層思考及探究,相信能將佛法的智慧更加遍傳,開啟社會發展的善性循環。


【關鍵詞】:僧團、六和敬、戒律、制度


【目次】

壹、前言

貳、正文

一、僧團的緣起與定義
(一)僧團的緣起
(二)僧團的定義

二、六和敬的內容與意涵
(一)六和敬的內容
(二)六和僧團的目的
(三)僧團規範的實踐準則

三、現代對六和敬的展望
(一)僧團的現代發展
(二)六和敬精神與時代的關係

參、結論

參考書目

壹、前言
印度初期的僧團制度,是以佛陀為領導中心的僧團,佛陀所成立的僧團社會制度是- 見和同解、利和同均、意和同悅、身和同住、戒和同修、口和無諍的六和合眾。[1]其意義,是建立在一個有組織的清淨共同生活體上,以求梵行久立令正法久住的使命理想。
六和敬是僧團和合最基本的守則,也是制度,而制度的形成也是因為,要使個人或者團體得到一個清淨的環境,而佛陀建立僧團規約即是「六和敬」。本文從僧團的六和敬為出發點,探討其六和合對整個僧團的影響,所以,本文的著重點是以「僧團和合的現代意義」作為探討,而筆者就以三藏十二部裏的「經」、「律」作為依據探討,在歷史、文獻上將不作考據。
本文從三部份來探討:
一、僧團的緣起與定義:僧團的成立的緣起,是因應時勢環境的需要,而又為僧眾不斷的擴增下不得產生有組織的僧團。所以,精舍的成立也直接影響僧團的改變,這種改變實際上已成為現代僧團的現象。而僧團的定義是不容被模糊。
二、六和敬的內容與意涵:六和敬所要涵蓋的意義和內涵,是從「和合」的角度給予最基本的道德觀念,制度的規範也在做適時調整而達「清淨涅槃」的修道的環境。在這方面筆者會有探究性的思考。
三、現代對六和敬的展望:和合的僧團,乃是佛法持續存在的基本前提。但如何與現代產生良好的互動,是為時代人所必須有的認知。因此,在本章節中會朝兩方面作概略性的說明:(一)僧團的現代發展。(二)六和敬精神與時代的關係。
任何一件事的成就都要有「和合」作為前提。此和合精神是任何團體乃至社會、國家都必須具備的基本的條件。希望透過和合的動力,令一切法在任何時代都能得以成辦,延續佛的慧命。這就是本文的主旨。

貳、正文
一、僧團的緣起與定義
根據巴利律藏「犍度部」大品所述,佛陀曾經教戒他的六一名弟子,「應為多數人的利益和幸福而遊行」,這是初期僧團的遊化生活方式。[2]到後來僧團卻是佛陀慧命的擴展與延續。雖然,印度當時以「乞食」為清淨修道方式。與現今僧團產生很大的差異。但最終目的即是要達到清淨梵行的修道環境。

(一)僧團的緣起
從成立僧團到僧團存在意義,在佛陀初度五比丘時,就為宣說四聖諦教法而組成了。在一般佛教團體是稱為僧團,而「僧伽」是佛教僧團的專有名詞。印度佛教僧團初成立時,是以「人」的團體來成立的,而後佛陀受大長者頻毘娑羅王的供養,住於竹園。[3]也因此而有了「精舍」[4]。也因而有「房舍」的僧團開始。
佛陀在教化上皆以方便善導下接引眾生向「善道」而以種種方便度化眾生。雖然訂下僧侶生活的四依法:j依乞食。k依糞掃衣。l依樹下坐。m依陳棄藥。[5]從「乞食」而成了「受請」,從「拾糞掃衣」而轉為「受衣」,從「樹下宿」而成為「房舍」住處。但都為清淨修道而努力,毘奈耶中說:釋尊的所以依法攝僧,使佛弟子有如法的集團,是為了佛法久住,不致於如古聖那樣的人去法滅。連自稱「辟支佛」式的頭陀行者──隱遁而苦行的,也不許他獨住,非半月集合一次不可。事實上這就是要和樂清淨大眾的負起責任來。可見了解佛法的解脫,不是個人的隱遁。」[6]印順法師對僧團的一個看法上寄予實質的意義,而筆者對此也有同樣的感受,身為現代的出家人,如何將僧團的實質功用運用在「此時代」,當然每個人的理解雖不盡相同,看法上更有主觀的認定,但至少都肯定僧團存在的。所以僧團的存在就自然成立了。

(二)僧團的定義
僧伽,梵語 sagha,巴利語同。略稱僧。意譯為和、眾。乃和合之意,故又稱和合眾、和合僧、海眾(眾僧和合如海水一味,故以海為喻,而稱海眾)。[7]從眾多和合意,便可知「和合眾」即是僧團。僧團是漢傳佛教的一般用語,佛教專有名詞其實就是「僧伽」。
僧團的定義可略分為二:十句義及和合清淨。
佛告舍利弗:有十事利益故,諸佛如來為諸弟子制戒立說「波羅提木叉法」。(摩訶僧祇律卷一)。
釋尊便制律以法來攝僧,這就有十種的因緣(即是十句義)[8]此「十句義」即是每結一戒必說十句義,是結戒必具備的精神。其精神是要能煩惱眾生皆能藉由此而達解脫。這十者是釋尊每制戒律的動機和目的;而使正法久住,可說是最後的目的。如果從「住法」的觀點看,僧眾就要有規律的組織,也才能將佛法長住世間。所以,「僧團的組成世尊是把他建立在律制上。」(見於《佛法概論》)既然是建立在律制上就不得因時因地而制戒。因此,規律的僧團必能成就僧眾的清淨,這樣也就能攝受僧眾的向心力,使清淨的僧團產生「攝僧」的目的。有一個和合的僧團,僧眾們就能各安其分,彼此為「道」增上,自然能「令僧安樂」。而有律制的和合僧團,使無慚無愧的犯戒者,在大眾制衡之下,也就不敢違犯。此能安心修道,而在律制的保護之下,便能得安穩,令佛法久住世間。
僧團除了是共同實踐佛法外,因此內涵是可以直接表現在個人〝形象〞上。所以,對為何出家,出家為何。在「修善道」之心,乃欲解脫修梵行之初。要如:
經云:「復當勇猛大精進 利益無量諸群生
棄捨家法趣非家 當住虛靜無為處」[9]
又「以信捨家趣於非家,修習堅固清淨梵行。」[10]
所謂清淨者即是欲解脫者。對佛法推行於人間有著「使命」。僧團的定義不在只是在形象上的表徵,更負有「弘法」的使命,當然除個人修證上的成就外,也更能方便善導度眾,但在方便上是必須具備某些條件。例如:正見、持戒、威儀及正業。如經云:
華嚴經三十曰:「正見牢固,離諸妄見。」[11]
法華經譬喻品曰:「持戒清潔,如淨明珠。」[12]
行者在日常生活的行、住、坐、臥的威儀最能攝眾亦不損威德。而清淨之身業亦有無漏之戒體,此乃出家修道須守護的規範。在「捨家趣非家」時,所發之「心」即是所行之「願」,《觀無量壽經義疏》云:「上品生者捨家棄欲而作沙門。」[13]因此,「以淨信心捨家入道,名聖法財。」[14]出家修道乃以「法施」謂為最上。在佛陀的教理基礎中,漸次從世俗轉而完美之智慧,這就是身為修道者應有認知。「佛法」是不能離開世間,也唯有世間才能將「法」永續。所以,出家者的形象除了是方便,也是清淨趨向涅槃的永續者。
有清淨的僧團必能在修證上發起「菩提心」,有發菩提心的善因必也能在修道上長養善法,此善法即是達清靜涅槃之法。唯識論十曰:「本來自性清淨涅槃,謂一切法相真如理。」清淨涅槃是向至道之目標,亦是一切法相之真理。聖者清淨涅槃欲得解脫,而凡夫「修道」意在脫苦尋樂。兩者雖在「道」上力求最上妙,但凡聖之見解確有異趣。因此,佛在制戒乃至成立僧團,除為「真理」訴求一清淨環境,更對僧團寄與深義,這也是佛賦予僧團的真實意義。而清淨不在他求,是從內心染著趣向真理,也就是一切法的實相。

二、六和敬的內容與意涵

(一)六和敬的內容
在《長阿含經》中佛告諸比丘有六種不退法而能令法增長的方式。也能令僧團達清淨和合,這六種方法正符合共住原則。而又無知法者即無法和合共住如經中云:
「眾中無知法者,百人千人不得一處住。」[15]

六和敬者:外同他善,謂之為和,內自謙卑,名之為敬。菩薩與物共事,外則同物行善;內則常自謙卑故名和敬。[16]

此「和敬」是由內外而行的一個行為,就一位行者來講,謙卑就能引領眾生起恭敬之心,而與人和善將能度化眾生,此乃菩薩之行為,也是渡眾生之善巧。
起行不乖名之為和,以行和故情相親重,目之為敬。[17]

有「和」的建立,就能有相互敬重的「樂」,此乃一切眾生同止惱行之方法。六和敬之「和」是建立在共同利益上,在僧團的生活上都以平等來遵守六和合,在見解看法上能相互的學習並群同策力,以達和敬之目標。在共住的生活資源裏,享有共同的利益,平等的供養,沒有前後之分,如此能安心辦道也能令僧安住。常常懷有慈憫心,不說惡言觸惱他人,令人不安,使人不悅。其實同住在一個僧團裏,僧眾和合必能身心道融,如此能安止一處而共同遵守戒法,即能使梵行得以清淨。而在共住當中人與人相處,在言語的溝通上是必須僅言密行的。所以一個僧團的和合一定要用和悅的言語與人溝通,並接受不同的意見,如此才能達到良好的互動與相處。此僧團就符合「六和敬」。在諸經典中對六和合都有詳盡的解釋。在《增一阿含》卷二十九,佛告誡諸比丘:「當思念六重之法,敬之重心,執在心懷,無令忘失。」僧團皆以「白大眾」(如僧羯磨[22])而公開化,並且在六和敬中也明白看到「戒」即是一種實質的公開規範和約束,在佛制的戒律當中也深深體會到,凡夫的無明多寡真的關係到「戒律」多少問題,就差別戒上,便可知戒律的產生是隨習氣業報而來。而「如來制戒,意在攝僧,攝僧意在令正法久住。而此六和敬即是令僧得以安住。在和諧的僧團中,必能使僧精進求道,而無障礙。」[23]因此,對六和敬的了解也必能對修道產生信心。六和敬正符合共住原則。因此和合的前導也是在此。而在共住前所要清楚的不只是現利問題,更要明白了解僧團實質重要性即是六和敬。

(二)六和僧團的目的
而僧團的成立不是現實利益的問題,而是藉由實修者來健全「僧團」,達到攝僧的目的。因此,如能將法的功用落實在實際修行中,那在行者中所持的戒即有功德殊勝利益,首先會因安樂而歡喜,因和合而清淨。而在六和敬當中,我們可以因為「和合」而產生「增上」的功力。好比一朵花,除有陽光和水的滋潤外,也不能缺少綠葉的襯托。圓滿的一件事,是必須靠整體的力量來互相成就完成的。
所以要在法上得利益,就要有同行梵者相互提攜。如此想者,那法的受用也必能因此而得到可敬和可貴。由此可見,和合的重點在以正見為先導,持戒為基礎,少欲知足為方便,身口意合乎佛法為手段,如此共同依法住在一起的僧團必能自利利他,乃至達成令正法久住的目的。

(三)僧團規範的標準
從「住法」的觀點看,僧眾就要有規律的組織,也才能將佛法長住世間。所以,「僧團的組成世尊是把他建立在律制上。」(見於《佛法概論》)既然是建立在律制上就不得因時因地而制戒。如何才能達到如法如律,就是要將佛所制的「戒律」落實在僧團。僧團的規範即是制度與原則。而規範即是在律法:(術語)戒律之法也。
四分戒疏一上曰:「或云尸羅,或云波羅提木叉Prs!a,或云毘尼。[24]
乃是佛教所講的「戒律」,是防止佛弟子造惡之法律。許多人都會將佛教的戒律與國家的法律畫上等號,這種理解是不圓滿的。佛教的戒律除了防非止惡,也保護僧團建立完整的制度,在世尊聖言量教誡下,令一些欲求梵行者在戒律保護中,得以達寂淨涅槃,成為人天師表;而一般「法律」是由凡俗所制,它是「有漏法」[25]。不究竟通常會有「機會」成為「理所當然」,在凡俗見解上常常不圓滿,是因為人有太強的主觀意識,很容易被情感所誘。所以,如法如律的實踐是需要有相當的智慧,這智慧乃是來自「佛法」的實踐。
如何達到守法就必須對律法,也就是佛教所講的「戒律」有正確的認知,尤其身為「人天師表」;佛法的代言人,就更應該「把持」分寸,將戒律如實應用在僧團。而實踐「法」和「律」,即是在應用僧團的六和敬。因此,如法如律的僧團也必能達到清靜涅槃,令守法者得到最佳的護持,使僧團的意義更為具體。因此,規律的僧團必能成就僧眾的清淨,這樣也就能攝受僧眾的向心力,使清淨的僧團產生「攝僧」的目的。有一個和合的僧團,僧眾們就能各安其分,彼此為「道」增上,自然能「令僧安樂」。而有律制的和合僧團,使無慚無愧的犯戒者,在大眾制衡之下,也就不敢違犯。此能安心修道,而在律制的保護之下,便能得安穩,令佛法久住世間,這就能達到僧團規範的標準。
僧團的規範是自覺的,佛陀教化弟子們要先「自覺」而後才能覺他。如:
善見律四曰:「佛者,名自覺亦能覺他,是名為佛。」[26]

佛是圓滿的覺者,在見解上都能洞視眾生的需要。而在六和敬中也很明白看到佛制「戒」即是一種實質的規範和約束,從戒律當中也深深體會到,凡夫的無明多寡真的關係到「戒律」多少問題,在差別戒中便可知戒律即是隨習氣業報而來。因此,六和敬也是僧團的和合的規範標準。

三、現代對六和敬的展望
(一)僧團的現代發展
現代僧團的規範,都不能離開「六和敬」的標準,這是時代所不能忽視的。時代背景一直在改變,雖很難否定其必要性,但與時代的彼此關係是密不可分的,因此,在發展中也能落實僧團內涵。有些人對僧團總覺得「陌生」,甚至感到好奇,這是可以理解的。而與現代產生必然性的關係是有時代的意義。而如何在發展過程中,產生密切關係,以下可從三部分來了解:
1、能與社會相應:僧團必然存在社會上,而僧團也須相應社會的需要。人是不可獨立存在的,同樣的僧團更必須集合僧眾清淨的成就,來負起對社會的責任。所以,與社會產生良好的互動關係,就必須相應社會而不流俗於社會。
2、成就檀越信施:在早期印度僧團是沒有「屋舍」的,直到當時的大長者為為求「道」而行佈施,這種供養佛陀是以自利利他而接受供養,讓眾生廣種福田。《四分律》云:為福德故,為大祠故,為生善道故。[27]此乃為成就善士福田故。
3、僧團之需要:「樹下宿」而成為「房舍」住處,是當時僧團不斷的擴增,又逢雨季種種需要,而方便成立有房舍的僧團,這就是因應時勢的需要。但在需要的當下又如何與時代產生關係,這就要有「六和敬」的基礎。
理想和諧的僧團即是未來的期待,「未來的問題」不是凡俗所能預測的,但無論時代科技如何的發展,佛教本身要有和樂清淨的僧團,就能實現佛法。未來是不可預知的,但佛法的究竟是肯定的。所以,唯有靠清淨的僧團才能將「佛法」延續未來,

(二)六和敬精神與時代的關係
「精神」在一般人觀點裏是很難界定的,在拿捏上有相當大的困難。就僧團六和敬,如在生活社會上沒能在「如法如律」向至道的善根中建立,會容易形成四大弊病:「破見、破戒、非威儀、邪命」。
《四分律》云:何等四非法,遮無根破戒破見破威儀無根邪命,是為四
非法。[28]

最勝王經溜州疏曰:「五逆:一者故思殺父,二者故思殺母,三者故思殺羅漢,四者倒破見破和合僧」[29]
在此經文中提到破見也是一件五逆罪,更何況是破和合僧。佛陀在世時,因有惡六群比丘做了許多「不當」的事,因而世尊以種種因緣制戒。因此,如何不僅言慎行。人與人間的關係是建立在互動上,例如:就禮節來講,就有東方和西方的不同。如果為了「因應時代」不失禮節去應對,無論是身分或者威儀上都易產生負面影響。從理上講是可以接受實際的需要,但在事相上看除了非威儀外,我們不知對心性上產生何「情緒作用」。就凡情上是很容易陷入所謂的「精神領域」,但在領域上凡夫的能力是有偏差的。時勢是最容易把精神領域模糊。所以,在與時代的關係中,如何應用「六和敬」,除了把握和合精神外就要從「自覺」中改善無明[30]。從個人勤修中進而形成僧團的內涵。如此,也才不至於在「規範」上失去和合的精神義函。
和合清淨的僧團也必能培育清淨的僧眾。而法由「僧」傳,所以僧的教育,不在只是在個人修為上,更是有荷擔如來家業之責。佛世時僧團是以「修道」為解脫生死之目標。直至目前也是如此,但隨著時代環境的不同,而產生修道上的差異,目的是可以不一樣,但續佛慧命的目標是一致的。因此,修道的意義即是在個人解脫與利益他人的行為蘊含中。如:
《善見律毘婆沙》云:以律師持律故,佛法住世五千歲。[31]
可見佛法的住世必倚「持律」者來將法宏揚,此戒律的重要已不是對個人規範,而是關係佛法住世的長久。透過僧團的規範,使人與人的相處更為和諧融洽。戒律在僧團產生的意義是和合的,無論是在見解上或是生活上之一切都離不開和合原則。但和合又要有戒法的約束,也才能適時關照自己不被時代所糢糊。從社會上到小家庭乃至一個國家,都離不開和合的本質。所以,關係的不只是此時代,盡未來際,遍一切法界皆是如此。


參、結論
時代背景的替代與思想的改變令人更要思維外,就是要很清楚的自己對佛教的立足點。我們都知道佛陀初成道時,只是為教化而度眾,而當時一些追隨佛陀的行者不斷的擴增,又因印度雨季的困擾,才形成一個有規範的僧團制度-六和合。而對現代人面對現今的一個「多樣」僧團,實不知自覺能力有多少,又有多少的反省空間。身為現代行者,能掌握的時代進步又和自己產生多少距離,這是需要智慧的。
「現代」在一般人觀念裡,是「文明」的代名詞,換個角度講,文明即是時代進步的產物。無論是物質的、精神的,隨著時間、空間的差異,都可能「改變」,尤其是思想。我們一直期待求新求變,要的是希望「會更好」,如果「好」沒有能掌握住,可能只是「穿一件標亮的衣服,卻不能實質受用這件衣服的功用」,因此,六和敬的精神與時代的關係,要掌握好就要去實踐和落實,在時代發展的過程中,都會有一段革命期,但這都是一種很實際的效應,效應最大的作用就是「面對問題」,問題也都來自「希望上」。因此,筆者期待身為僧團一份子的我們,也能共同來面對「問題」。所以和諧清淨除了呈顯在個人修為上,也進而落實在家庭中,再漸而影響整個社會。相信,和合的意義即是佛陀所講的:「為多數人的利益和幸福」。這也是僧團和合的現代意義。
法的實踐和律的規範,是僧團存在的意義也是趨向涅槃的方便。所以,僧團實質意義就是要有如法如律的遵循者來延續佛法。如此便能使僧團更為殊勝圓滿。

【參考書目】
一、《大乘義章》卷14,《大正藏》第44冊。台北:新文豐,1994年
二、《大乘義章》卷15,《大正藏》第44冊。台北:新文豐,1994年
三、《法界次第》卷6,《大正藏》第46冊。台北:新文豐,1994年
四、《過去現在因果經》,《大正藏》第3冊。台北:新文豐,1994年
五、《摩訶僧祇律》卷1,《大正藏》第22冊。台北:新文豐,1994年
六、《大寶積經》卷47,《大正藏》第11冊。台北:新文豐,1994年
七、《大寶積經》卷43,《大正藏》第11冊。台北:新文豐,1994年
八、《大寶積經》卷54,《大正藏》第11冊。台北:新文豐,1994年
九、《觀無量壽經疏》卷2,《大正藏》第37冊。台北:新文豐,1994年
十、《大比丘三千威儀》卷1,《大正藏》第24冊。台北:新文豐,1994年
十一、《長阿含經》卷2,《大正藏》第1冊。台北:新文豐,1994年
十二、《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》,《大正藏》第40冊。台北:新文豐,1994年
十三、《善見律毘婆沙》卷4,《大正藏》第37冊。台北:新文豐,1994年
十四、《善見律毘婆沙》卷16,《大正藏》第37冊。台北:新文豐,1994年
十五、《四分律》卷46,《大正藏》第22冊。台北:新文豐,1994年
十六、《四分律》卷50,《大正藏》第22冊。台北:新文豐,1994年
十七、印順法師,《佛在人間》。竹北市:正聞出版社、民國87年1月出版。
十八、釋依仁,《僧團制度之研究-印度、中國及現行台灣三階段之比較》。民74年:中華學術院印度研究所碩士論文。
十九、《佛光大辭典》光碟版。台北市:佛光文化事業有限公司、民國86年,
二十、《丁福保佛學大辭典》光碟版。
二十一、《華嚴經》卷30,《大正藏》第10冊。台北:新文豐,1994年
二十二、《法華經》(譬喻品),《大正藏》第9冊。台北:新文豐,1994年



[1] 釋依仁,《僧團制度之研究》p.6
[2] 釋依仁,《僧團制度之研究》p.13
[3] 竹園僧伽藍。修理已畢。唯願世尊。與比丘僧。哀愍我故。往住彼也。爾時世尊。與諸比丘及無量諸天。前後圍繞。入王舍城。…爾時頻毘娑羅王。施僧伽藍已。心大歡喜。頭面禮足。退還所住。閻浮提中。諸王見佛。頻毘娑羅王。最為其首。諸僧伽藍。竹園僧伽藍。最為其始。爾時世尊與諸比丘。住竹園僧伽藍。No. 189 過去現在因果經 (卷4) T03, p0652
[4] 釋迦譜八曰:「息心所棲故曰精舍。」
[5]《大乘義章》(卷14) T44, p0680b
[6] 印順法師,《佛法概論》
[7] 《佛光大辭典》電子版
[8]一者攝僧故。二者極攝僧故。三者令僧安樂故。四者折伏無羞人故。五者有慚愧人得安隱住故。六者不信者令得信故。七者已信者增益信故。八者於現法中得漏盡故。九者未生諸漏令不生故。十者正法得久住。[8](No. 1425 《摩訶僧祇律》卷1 T22, p0228c。
[9]《大寶積經》卷47,T11, p0279a
[10]《大寶積經》卷54,T11, p0319a[10]
[11]《大方廣佛華嚴經》卷30,T10, p0162b
[12]《妙法蓮華經》卷2,T09, p0016a
[13]《觀無量壽經義疏》卷2,T37, p0183b
[14]《大寶積經》卷43,T11, p0251a
[15]《大比丘三千威儀》卷1,T24, p0913c
[16]《法界次第初門》卷6,T46, p0693a
[17]《大乘義章》卷15,T44, p0713c
[18]《長阿含經》卷2,T01, p0012a
[19]《大乘義章》卷15,T44, p0712c
[20]《法界次第初門》卷6,T46, p0693a
[21]《中華百科全書》,光碟版
[22]《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》卷2,T40, p0511b
[23] 釋依仁,《僧團制度之研究》p.6
[24] 《丁佛保佛學辭典》,光碟版
[25]《涅槃經》曰:「有漏法有二種:一因二果。有漏果者,是則名苦。有漏因者,是名為集。又《婆沙》云:「有是何義?謂一切有漏法是。佛言:若業能令後世續生,是名為有。」
[26]《善見律毘婆沙》卷4,T24, p0698a
[27]《四分律》卷50,T22, p0936c
[28]《四分律》卷46,T22, p0906b
[29] 《丁福保佛學大辭典》,光碟版
[30]《本業經》上曰:「無明者,名不了一切法。」
[31]《善見律毘婆沙》卷16,T24, p0786b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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